关于“房小宝新材料公司”与“飞扬骏研”无关联关系的郑重声明
就深圳市房小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0ERTN3N,法定代表人:吴俞荣,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A栋901)与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房小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关系、控制关系、管理关系、授权代理关系或法律意义上的关联关系。
二、深圳市房小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深圳市房小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任何业务行为、商业承诺、合同履行、服务质量或由此产生的客户损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未授权深圳市房小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字号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亦未对深圳市房小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背书或支持。
四、若任何第三方因误认为深圳市房小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而遭受损失,应由深圳市房小宝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关。
五、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可供客户、合作伙伴及相关司法机关用于澄清事实及划分责任。
特此声明。
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5 月 25 日